有條件的文字

您可以設定文件中的欄位,使其在符合您定義的條件時顯示文字。例如,您可以定義在一系列提醒信函中顯示的有條件的文字。

此範例中設定有條件文字的過程分為兩部份。首先建立變量,然後建立條件。

定義條件式變量

此範例的第一部份是定義條件陳述的變量。

  1. 選擇 [插入] - [欄位指令] - [其他],然後按一下 [變量] 標籤。

  2. [欄位類型] 清單中,按一下 [設定變量]。

  3. [名稱] 方塊中,鍵入變量的名稱,例如 Reminder

  4. [格式] 清單中,按一下 [文字]。

  5. [數值] 方塊中輸入 1,然後按一下 [插入]
    [格式] 清單即會顯示「一般」格式。

定義條件和條件式文字

範例的第二部份定義必須符合的條件,並在文件中插入佔位項,以顯示符合條件的文字。

  1. 將游標放置在文字中您要插入有條件文字的位置。

  2. 選擇 [插入] - [欄位指令] - [其他],然後按一下 [功能] 標籤。

  3. [欄位類型] 清單中,按一下 [有條件的文字]。

  4. [條件] 方塊中鍵入 Reminder EQ "3"。換句話說,當您在此範例第一部分中定義之欄位中的變量等於三時,即會顯示條件式文字。

    用引號括起數字 "3" 表示您在此範例第一部份中定義的變量是字串。

  1. [就]方塊中鍵入滿足條件時要顯示的文字。對可輸入文字的長度幾乎沒有限制。您可以將一個段落貼至此方塊中。

  2. 按一下[插入],然後按一下[關閉]

顯示條件式文字

在此範例中,條件變量的數值等於 3 時將顯示條件文字。

  1. 將游標置於您在此範例第一部份中定義的欄位之前,然後選擇[編輯] - [欄位指令]

  2. [數值] 方塊中的數字取代成 3,然後按一下 [關閉]

  3. 如果欄位不自動更新,請按 F9 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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