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
根據您在 [工具] - [自動校正選項] 下所設定的選項,自動格式化檔案。
當您採用自動格式時,採用下列規則:
自動校正標題
符合下列條件時,段落會作為標頭格式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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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落以大寫字母開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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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落不以標點標記結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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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落上下為空段落。
自動校正項目符號/編號
若要建立已項目編號的清單,請在段落的起始處鍵入連字符 (-)、星號 (*) 或加號 (+),再鍵入空格或定位鍵。
若要建立編號清單,請在段落的起始處鍵入其後跟有句號 (.) 的號碼,再鍵入空格或定位鍵。
自動編號僅適用於使用 [標準]、[內文] 或 [內文縮排] 等段落樣式格式化的段落。
自動校正分隔線
如果您在一行上輸入三個或更多個連字符 (---)、底線 (___) 或等號 (===),然後按一下 ENTER 鍵,則此段落會由一條與頁面等寬的水平線條代替。此線條實際上是前一個段落的下邊框。採用下列規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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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連字符 (-) 產出一條單線條 (寬度 0.05 pt,間隔 0.75 mm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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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條底線 (_) 產出一條單線條 (寬度 1 pt,間隔 0.75 mm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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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等號 (=) 產出雙線條 (寬度 1.10 pt,間隔 0.75 mm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