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

根據您在 [工具] - [自動校正選項] 下所設定的選項,自動格式化檔案。

若要使用此指令...

Choose Tools - AutoCorrect - Apply


關閉自動校正

當您採用自動格式時,採用下列規則:

自動校正標題

符合下列條件時,段落會作為標頭格式化;

  1. 段落以大寫字母開頭。

  2. 段落不以標點標記結束。

  3. 段落上下為空段落。

自動校正項目符號/編號

若要建立已項目編號的清單,請在段落的起始處鍵入連字符 (-)、星號 (*) 或加號 (+),再鍵入空格或定位鍵。

若要建立編號清單,請在段落的起始處鍵入其後跟有句號 (.) 的號碼,再鍵入空格或定位鍵。

評註圖示

自動編號僅適用於使用 [標準][內文][內文縮排] 等段落樣式格式化的段落。


自動校正分隔線

如果您在一行上輸入三個或更多個連字符 (---)、底線 (___) 或等號 (===),然後按一下 ENTER 鍵,則此段落會由一條與頁面等寬的水平線條代替。此線條實際上是前一個段落的下邊框。採用下列規則:

  1. 三個連字符 (-) 產出一條單線條 (寬度 0.05 pt,間隔 0.75 mm)。

  2. 三條底線 (_) 產出一條單線條 (寬度 1 pt,間隔 0.75 mm)。

  3. 三個等號 (=) 產出雙線條 (寬度 1.10 pt,間隔 0.75 mm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