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合对象
您可以将多个对象合并到一个组合中,使它们能作为单个对象进行操作。您可以将组合中所有的对象作为单个单位进行移动和变换。也可以将组合中所有的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修改属性(例如,线条大小,填充颜色),或对组合中的单个对象修改属性。组合可以时临时的,也可以是指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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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 - 只有选定了所有需要合并的对象时,才成为组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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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 - 只能通过菜单命令来取消组合的组合。
组合也可以被组合到其他的组合中。对组合应用此操作不影响每个组合中单个对象的相对位置。
要组合对象:
选择想要组合的对象,然后选择修改 - 组合。
例如,您可以组合公司徽标中的所有对象,使其作为单个对象进行移动和调整大小。
组合对象后,选择组合的任意部分将选择整个组合。
选择组合中的对象
您可以通过进入组合来选择组合中的单个对象。双击进入组合,在其中单击要选择的对象。也可以在该模式下添加或删除组合中的对象。非组合中的对象被显示为灰色。
要退出组合,请双击组合以外的任意位置。